问题的缘起
民间法教师徒之间,流传着一种经验之谈:真正肯花数年苦功学出来的,往往不是锦衣玉食之人,也不是生计无着之人,而是被命运反复磨砺、自食其力而又肯下死功夫的人,如日逐奔走、以体力劳作自给的劳动者。此说本是接引者的观察,若直然听之,易被理解为唯贫者可学、唯苦者可教,甚至流为门第之见与矫情之论。入门心法,首先要辨明的便是:学道之条件,究竟系于外境之贫富,还是系于心志之有无。本文依据道教经典与近代道教仪式研究,逐层辨析。
富者之障:难得之货令人行妨
《道德经》第十二章言:“五色令人目盲,五音令人耳聋,五味令人口爽,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,难得之货令人行妨。”第四十四章言:“名与身孰亲?身与货孰多?得与亡孰病?是故甚爱必大费,多藏必厚亡。”第九章言:“金玉满堂,莫之能守;富贵而骄,自遗其咎。”老氏之旨,非以富贵本身为可罪,乃谓外物既厚,牵系必多;嗜欲既深,向道之心必浅。
司马承祯《坐忘论·简事》辨之尤切:“夫以名位比于道德,则名位假而贱,道德真而贵。能知贵贱,应须去取,不以名害身,不以位易道。”又谓“事非当则伤于智力,务过分则毙于形神。身且不安,何情及道”。锦衣玉食者之障,不在衣食之丰,而在其所拥有者反客为主:名位、货利、声色、应酬,层层占其心力,使之无暇、亦无愿直面性命之问。故经教每言“为道日损”,所损者,正是此等牵系。
富者之难,尤难在舍。葛洪《抱朴子内篇·黄白》记当时之态:“有其法者,则或饥寒无以合之,而富贵者复不知其法也。就令知之,亦无一信者。假令颇信之,亦已多金银,岂肯费见财以市其药物?恐有弃系逐飞之悔,故莫肯为也。又计买药之价以成所得之物,尤有大利,而更当斋戒辛苦,故莫克为也。”知而不肯行,信而不肯舍,正是多有者之常态。富者之障,障在逸乐与系着。
贫者之困:饥寒无以合之
然若据此谓贫者必近道,则又失之。道教经典从不否认修道须有基本的资粮与时日。葛洪自述:“余贫苦无财力,又遭多难之运,有不已之无赖,兼以道路梗塞,药物不可得,竟不遑合作之。”又叹知法者“或饥寒无以合之”。时谚有“无有肥仙人,富道士”之语,言修者多贫;然多贫乃修道者之常态,并非贫即能成之保证。终日奔走于糊口,形劳神敝,亦难有从容问学之余地。
《坐忘论·简事》又言:“知生之有分,不务分之所无;识事之有当,不任非当之事。”修道非废绝人事,乃先安顿形生,而后可及于道。生计难继者之困,不在其贫,而在其无余力、无余时。谋食一日不继,则心力尽归于一身一家之存活;束修、时日、专一之心,皆无从筹措。古之人农隙而学、工余而诵,皆是在生计的缝隙中挤出余地。若饔飧不继,强责以专修,不近人情,亦非经教本旨。
富者病在有而不舍,贫者病在无而不继。二者皆属外缘,俱非定论。
穷通非所乐:庄子的辩证
真正把贫富关打通的,是《庄子》。《让王》言:“古之得道者,穷亦乐,通亦乐,所乐非穷通也。道德于此,则穷通为寒暑风雨之序矣。”所乐在于道德之存于己,不在于处境之穷与通。同篇载原宪居鲁,环堵萧然,匡坐而弦歌,自谓“无财谓之贫,学而不能行谓之病”。无财只是贫,学道而不能行才是病。庄子将贫与病截然分开,正是要破除两种迷执:以贫贱自矜者,与以富贵骄人者,同一未达。
《道德经》第三十三章言:“知足者富,强行者有志。”老氏所谓富,不在货财之积,而在知足之内足;其所谓志,不在一时愤激,而在强行之有恒。由此观之,外境之贫富并非道器之判据,真正的判据在于其人能否从外境中立起一个不退转之志。
磨砺与向道:困而后立
何以历经命运磨砺者转易向道?此中并无神秘,乃是心识成熟之常。人当顺境,多视一切为当然,浮躁自足,无暇反身;一旦受挫于生计、人情、病祸,方知人力之有限、外物之无常,向道之心始有缝隙可入。《道德经》第二十章言:“众人熙熙,如享太牢,如春登台;我独泊兮其未兆。”众人逐外境之热,向道者安未兆之澹泊;此种澹泊,往往是磨砺之后自然生成,非少年空谈可致。
全真一脉尤重以苦磨心。《甘水仙源录·长春真人本行碑》载丘处机“入磻溪穴居,日乞一食,行则一簑,虽箪瓢不置也,人谓之簑衣先生,昼夜不寐者六年。既而隐陇州龙门山七年,如在磻溪时,其志道如此”。六年七年,非以贫贱为荣,乃借艰苦之境炼其志、专其心。王嚞《重阳立教十五论·降心》谓“若随境生心,颠颠倒倒,寻头觅尾,此名乱心也,速当剪除,不可纵放,败坏道德,损失性命”。磨砺之效,正在使人不再随境流转,外境之苦反成定心之资。日事奔走、自食其力的劳动者,深知一粥一饭来之不易,其心朴,其志沉,一旦向道,往往能践其所言;此非神化劳苦,乃心气朴厚者近实之理。
然须辩证:苦难本身并不自动生出道心。困而不学者有之,因困而怨、而入于邪僻者亦有之。磨砺只是增上之缘,不是入道之券。能否转磨砺为资粮,仍系于其人之自省与自立。
乡土传承中的半职业传统
经验之谈在社会结构层面亦可得到印证。据叶明生、黄建兴等学者对福建、浙江、江西、台湾及南方畲族法师传统的长期田野调查,闾山、师教一系的法师多为乡土社会中的半职业仪式从业者:平日或务农、或营小手艺、或兼营百业,行法只是其生计之一部分;学法、传度多在农闲进行,度坛需备法服、科本、牒文与酬师之资,历时又常以数年计。这一传承形态,天然要求弟子同时具备两个条件:其一,须有最低限度的余财与余暇,以支撑束修、器物与时间;其二,又须熟稔生计之艰、人情之厚,方能在乡土社会中行法立身。
由此回看“太富者不学、太贫者学不会”一语,便可释然:它不是门第之判,而是半职业传承对学习者处境的客观筛选。富贵已极者,既无藉此安身立命之需,又难舍已成之业;生计全无着落者,又被糊口之事占尽余力,无力承担数年学习的资费与时间。真正接续法脉者,多出自有基本生计而未离劳作之苦的阶层,古之乡绅、农夫、匠人、商贩如此,今之以体力与技艺自食其力者亦然。当代城市中以运送、劳作自给的劳动者,若能于工余立定志向、积以年月,与古之农隙问学者并无二致。
考验之制:七试赵升的法度意义
道不轻传,故传度必先试器。葛洪《神仙传》载张道陵授度赵升,先以诟辱试其忍,以美色、遗金试其守,以猛虎试其不惧,以偿绢被诬试其不辩,以存心济物试其仁,终令投身崖谷试其舍命之信,诸试皆过,方授以要道。后世所谓七试,即出于此。考验之设,非师者故为其难,乃验其志之虚实:一时感激而入门者易,数年如一日而不退者难。故考验所看的,不在聪明,不在贫富,而在辱之能否受、利之能否辞、苦之能否耐、命之能否拚。
闾山法教一脉,传度自有法度。据叶明生《闽西南永福闾山教传度仪式研究》《福建道教闾山派》及黄建兴《师教:中国南方法师仪式传统比较研究》等田野调查与文献研究,南方法师传统中,弟子须拜传师、学师、度师,经奏名、传法、给职、授箓诸阶,方取得法名、法职;其法职须于度坛奏明上界,非私下口许可成。制度虽繁,其意与七试相通:先验器,后传法;器不立,则法不轻授。故凡自称无须时日、无须师承、交费即得法者,已与传度法度相悖。
师承与口诀:真师莫强猜
器立之后,复须师承。张伯端《悟真篇》绝句言:“饶君聪慧过颜闵,不遇真师莫强猜。只为丹经无口诀,教君何处结灵胎。”经典可以自读,口诀须面授;盖法中之次第、火候、禁忌,非文字所能尽,故择徒与择师,其事相成。葛洪记其师之言:“道必当传其人,得其人,道路相遇,辄教之;如非其人,初是而心非者,虽寸断支解,而道犹不出也。”传法之慎重如此。
师之择器,即是因材施教。《道德经》第四十一章言:“上士闻道,勤而行之;中士闻道,若存若亡;下士闻道,大笑之。”根器有利钝,入路有迟速,接引之法不可一概。闾山一脉接引初学,先教以阴阳干支、本门规矩,循序而进,非躐等可几;年长者、在职者、专修者,各随其分。分类施策、因人授法,既是为师者之责,亦是学者自量之道:不自揣其器而强求速成,与有其器而不勉以求师,二者皆为失。
积善与时日:道以渐成
学道无捷径,唯在时日与积累。《道德经》第六十三章言:“天下难事,必作于易;天下大事,必作于细。”第六十四章言:“民之从事,常于几成而败之。慎终如始,则无败事。”数年冷功夫,正是入门心法的现实形态。《太上感应篇》言:“欲求天仙者,当立一千三百善;欲求地仙者,当立三百善。”《抱朴子内篇·对俗》亦言:“欲求仙者,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。若德行不修,而但务方术,皆不得长生也。”《微旨》更谓“览诸道戒,无不云欲求长生者,必欲积善立功”。善以数计,德以行立,正明功行乃日积月累而成,非一时慷慨可办。《清静经》言:“常能遣其欲,而心自静;澄其心,而神自清。”遣欲澄心,亦在日复一日之检点。所谓肯下数年时间拼出来,落到实处,便是此等慎终如始的笨功夫。富者或输在不耐,贫者或困于无暇,唯困知勉行、又能自挤出时日者,得以竟其功。
易混淆观念的澄清
围绕此题,有四种观念须逐一辨正。其一,以贫为道,将贫穷神圣化。经教无此说。《庄子》明言“所乐非穷通”,葛洪亦直陈饥寒之困;贫是处境,不是功德,以贫骄人、以苦市名,与以财骄人同病。其二,以富为罪,走向另一种偏刻。老氏所戒的是“富贵而骄”与难得之货之“行妨”,并非富贵本身;能“知足”“知止”,富而好礼、富而向道者,经教同样许之。其三,以苦难为入道之保证,陷入对磨砺的迷信。困而后立者有之,困而愈坠者亦有之,磨砺是缘不是因,转缘为道全凭自省与自立,不可将苦难本身当作资本。其四,以根器为定命,诿学于天资。上士、中士、下士之分,是接引之次第,不是弃人之成说;《道德经》称“强行者有志”,正言中下之资可凭强行补之,若以根器钝为辞而不发足,则是自绝于门径。
四者澄清之后,前述经验之谈的合理边界才得以显现:它描述的是一种概率性的处境观察,而非排他性的身份资格。富贵、贫贱、顺逆、贤愚,皆不是门墙;真正的门墙,只在志之真伪、恒之久暂、行之虚实。
正信正行:学道与现实的安顿
尚须辨明政策与正信之界。依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及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,宗教教职人员须经认定备案,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须经许可;借宗教名义骗取财物、宣扬迷信,乃至以速成法术、高价收徒为名敛财者,均属违法。近年假借补财库、拜太岁、和合等名义行骗而受刑事追究之案多有,求法者当引以为戒。正常的道教信仰、经典研读、身心修养与依法举行的宗教活动,受法律保护;以法术包治百病、许诺改命换运者,非吾道之正传,恰为经教之所斥。
学者于现实生活中,亦不废人伦与劳作。《道德经》言“道法自然”,《太平经》言“此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,以共养人也”,皆不教人弃亲废业、舍家浪游。有职业者,以劳作养身养家,以余时诵经典、守规矩、正心念;处境窘迫者,先谋生计之安,再图问学之进。信仰自由与劳动生活并行不悖,正信正行即在日用伦常之中。不问来历、不留名姓、只索钱财的所谓师父,与不问根器、动辄传授大法的网络收徒,皆非正途,依法当避、当拒、当举。
归重于心,验之于行
合而观之,贫富皆属外缘,并非道器之判。锦衣者多牵于物,饥寒者多困于生,二者皆有其障。经教所重,唯在志之立与不立、恒之久与不久、师之遇与不遇、行之实与不实。历劫而不浮、自食其力而肯以数年为期者,其器近之;然此非对某一阶层的许诺,而是对一切人的勘验:能舍、能耐、能恒、能辨者,始可与言入门。师能指其门径,不能代其步履;经典能明其理路,不能替其躬行。道在人弘,器由自琢;慎终如始,庶几可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