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际和合

和合之符,兼及人际

和合之用,不止室家。朋友相疑、伙伴乖离、邻里构隙、同僚失睦,亦正符之所可调。人之处世,以和为贵;情意既通,事乃可济。

《道德经》言「冲气以为和」。和者,非独施于至亲,凡人群相与,皆不可离。辩证言之,人际之和,以信义为基,不以苟合为正。

伙伴朋友,信义相结

朋友以信,伙伴以义。信义不失,则小隙可解;信义先亏,虽合难固。故求人际和合,当先自省其信义,而后符以通其情。

合伙经营,尤贵和而有则:先明约定,后共其利。争利失和者,以则平之,以和调之。

符解人隙,不废公道

符能通滞达诚,不能颠倒是非。曲在己,当谢而改;理在彼,当平而让。符助其和解,公道仍不可废。

《太上感应篇》言正己化人。己正而后人服,隙解而后和久。

善信知方

善信求人际和合,以信义为本,以公道为节,以符诰为助。

本门人际和合之教,本经训、重信义。明乎此,则知正统之符,通于处世,而非世俗苟合希利之术。

择师求和合符

求和合符,择师为先

善信欲得和合正符,择师为先。符之真伪,系于师承;师承不明,其法无本。真师者,谱系可考,法度可循,先劝各尽其道,不夸必合,不广售希利。

《道法会元》言符以诚为灵,而诀印讳字之传,须真师指授。无师之符,朱墨空文;伪师之符,强合希利。故择师不可不慎。

谱系法度,正统之征

本门法脉,自江西宁都入闽,明末龚康大郎随郑成功入台;递传至吕法标,为第六十四代掌门;叶法财为第六十五代掌门。谱系有序,法本完具,每页落款「弘法院 叶法财」,手抄传授。

辩证言之,谱系非以自高,乃以明传授之有自、法度之可征。真正统者,不待夸张,源流法本,皆可考见。

察伪之要,正信自处

察伪之要:观其劝人修德尽道与否,观其夸验索资、强合摄心与否,观其谱系可考与否。正者重法不轻授,伪者轻许广售。

《道德经》言「上士闻道,勤而行之」。善信得正法,当勤行其道,实践其德。

善信知归

善信求和合符,以正信择师,以法度辨伪,以谱系征正统,以修己尽道为归。

本门施教,依法依规,分类因人。得学者,当知法之不轻、传之有自,勉于和顺。

和合在修己

和合之复,先在修己

情意之失,人多责彼;和合之复,先在修己。各平其气,各省其失,各尽其道,则隙可渐释。未有争胜责人,而能致和者。

《道德经》曰:「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。」明和之常,当先治己之忿、己之偏。

忠恕待人,嫌隙自化

处夫妇、六亲、伙伴,当以忠恕。尽己之谓忠,推己之谓恕。以恕察情,以忠尽分,则嫌隙不结,结亦易解。

《清静经》言澄心遣欲。遣其争胜、矜己、责人之欲,心澄而和。

符助其诚,行立其本

辩证言之,符能达诚通滞,不能代人改过。己改其行,符乃应;行不改,虽合难久。

故善信求符,与修己并行:符为助,行为本。

善信自勉

善信求和合,当以修己尽道为先,忠恕为本,符诰为助。

本门先劝修己,后行符法,重其本也。明乎此,则知和合之复,功在己,不在强致。

正信辨和合邪术

正信与邪术,界限当明

和合之祷,本为正情;然世有托名于此,流于邪术者。正信者,依经教、守法律、重各尽其道,以符为助缘;邪术者,尚强合、务摄心,违人情而求遂。

《道德经》曰:「以道莅天下,其鬼不神。」正理明,邪说息。和合之复,有经常之道,非诡异可致。

强合迷魂,法所必戒

世有谬称能以术摄其心志、强合情意,使不由其本心者;更有诱人夺人配偶、拆人婚姻而私合之。此大悖情理,国法所惩、道律所严禁。

正统和合,只助两情相愿者复合,绝不强致、绝不夺人、绝不摄心。《太上感应篇》重破人婚姻之戒,正为此。

夸验索财,伪术之辨

辩证言之,法事言助缘,不言包办;言感通,不作必合之许。凡不劝各尽其道,而炫符希利、轻许广售者,皆伪。

善信当察:正师重其德行,不轻授;伪者唯利是图,反是。

依法正行

依法依规,正信正行,乃行法、求法之共同前提。正常宗教祈福,法律所许;邪术非法,法律所禁。

善信求和合,当正心、求正法、事真师,两愿为本。本门施教,分类因人,其归壹于正。

和合符仪轨书绘

书符有仪,先净其心

和合符之书绘,必有仪度。净身净心,备物如式;行法者斋戒存诚,而后执笔。和合主情,尤须书者心平气和,神不外驰。

执笔存神,诵和合之咒,配合诀印讳字,落墨成章。节度皆真师口传,非可凭书臆造。

坛场陈设,告神达诚

行和合法,或设坛告神,陈善信姓名、情事,表其求复和好之诚。所告者,月老配偶之正神、家宅之正神,不奉非类。

表贵诚正,符贵神注。《道法会元》言符箓诰命,科教之设,其实不在文。有其实,文乃应。

内炼为本,符为外用

辩证须明,符之灵,本于书者之内炼诚德。内有养、外有行,则一点画,皆精神之所寓;内无其实,徒事朱墨,神弗应。

《道德经》曰:「谷神不死,是谓玄牝。」内养真,外用立。

善信知重

善信观行法,当知正统书绘,仪度有度,一本师承;其能和人,由诚德,非徒外仪。

遇轻许、夸验、索资、奉非类者,当察。正信而祷,乃得正法。

和合符施用之法

符之施用,各随其法

和合符成,施用多方。或佩于身,使情意相感;或安于室、置于床所,使家宅渐和;或焚化,以达诚于神。用之各随其法,非一道。

施用之节,皆真师指授:何时、何方、如何安置,皆有法度。不可以意为之,亦非一符可概诸事。

佩安焚化,因事而择

辩证言之,佩符主持续之感,安符主家室之调,焚符主上达之诚。事有缓急,情有内外,择其宜者用之,或兼用而不相碍。

符既用,尤贵副以实行:戒争竞,修和顺,各尽其道。有符无行,符之效不继。

符效之常,不夸不妄

《道法会元》言符以诚灵。符之效,应在诚与行,不在夸许。善信不可以符希必合,亦不可以暂未应而疑正理。积诚修德,其应有时。

《道德经》言「清静为天下正」。心清静以处之,则符为正助。

善信知方

善信用和合符,当明佩安焚化之别,因事择法,而以实行副之。

本门施用之教,一本科范。明乎此,则知正统符用之有据,非世俗轻售夸验之比。

和合符与催姻缘之辨

和合与姻缘,其用当辨

世多混催姻缘与和合符。催姻缘者,未有良配而求其至,主新缘之招;和合符者,已有情分而失其和,主旧缘之续。一主招,一主续,其用不同。

辩证言之,姻缘成而后有和合,和合失而或类无姻缘。然其法、其符、其所祈之神,各有攸当,不可概施。善信当先辨己之所求。

新缘旧分,各依其类

求新缘者,当修德立品,俟月老红鸾之应;续旧分者,当自省改过,借和合符以通其情。若已婚配而反求新缘,或义已绝而强续旧好,皆非正。

《道德经》言「知和曰常」。和之所在,当因其伦、因其分。

分类施策,因人而处

本门于此,分类施策:未配者导以正姻缘,已配者导以正和合;情可续者助之,义当离者安之。不执一法以概众情,此因材施教。

尤须明者,法事助缘,不包办离合。人之离合,多由己之德缘,神符达诚,不能强致。

善信知辨

善信求符,先辨新缘旧分,各归其类,修德自省为本,符法因类而助。

本门辨此,以见符箓之有序。明乎此,则正统可识,而世俗混施希利之非,无自入。

家室六亲和合

家室和合,六亲之睦

和合之符,不止夫妻。父子、兄弟、妯娌、姑媳,凡一家之内,情有所睽,皆可借以通和。家道之兴,系于六亲和睦。

家宅之中,有正神司其安,如灶君、土地、门神之属,朝夕同处。行家庭和合之法,兼达家宅正神,所以安其室、和其情。

家和之道,各尽其伦

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言和睦夫妇,教训子孙;《太上感应篇》重正己化人。一家之睦,非一人之责,而各尽其伦:父慈子孝,兄友弟恭,夫和妇顺,姑慈媳听。

辩证言之,争阋之端,多起于责人而不省己。各尽其道,则家之戾气得消。

符解家隙,先在教化

家庭构隙,非可专恃符解。长者正身以率,幼者循理以应;积嫌者,以渐释之;争利者,以义平之。符以达其和诚,教化以立其本。

《道德经》言「修之于家,其德乃余」。一家积和,余庆及人。

善信知本

善信求家庭和合,当自各尽其伦始,辅以正符家神,教化为本,符诰为助。

本门家室和合之教,本经据、重人伦。明乎此,则知正统之符,在敦伦尽分,非徒事祷。

阴阳和合说

阴阳和合,其理有本

夫妻和合,本于阴阳。《太平经》以阴阳为道之常,男女相配,相成相生。一阴一阳,各得其正,则室家和;阴阳乖戾,则家道索。和合符之所本,此也。

《道德经》言「冲气以为和」。阴阳非以相胜为和,乃以相交相济为和。辩证言之,和之要,在各尽其分,而不在一徇一屈。

夫妻反目,其故当察

夫妻失和,其故非一:或言语相伤,或疑贰渐积,或利害相激,或情欲外驰。察其故,而后可解。符以通其情,而行之仍在人。

《太上感应篇》戒破人婚姻,亦戒男不忠良、女不柔顺。室家之睦,始于各反其忠顺,不徒责于彼。

符助重圆,先在自反

善信求夫妻和合,当先自反:我有无亏其道、伤其情之处。能改己失,再以正符达其诚,解其滞,则善缘可续。

若不自省,而徒恃符强合,虽暂合,其隙仍在。本立而后符应。

善信知本

夫妻和合,以阴阳正理为据,以各尽其道为基,以符诰为助。

本门之教,先理后符,重其本也。明乎此,则知正统和合之有据,非世俗强合摄心之术。

和合符总论

和合之符,主于调和

和合符者,调和情意、修复嫌隙之符。夫妻反目、家室失和、亲族构隙、伙伴乖离,皆可凭正符以通其情、解其滞。其用在和合,不在强合;在修复善缘,不在制造牵缠。

此法上依经教,下循科范,为正统符箓之一门。善信当先明其义,知和合符之立,固有源流法度,非世俗所谓术使之类。

和之为义,经有明训

《道德经》曰:「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」又曰:「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。」和者,阴阳既交之中,情理各得之常。和合符之所助,即复此常。

故和合非苟且相安,乃情理之各正。辩证言之,失和者,非一端之故;所以和之,亦当察其本。

符在助缘,不事强致

和合之成,系于两情、两德,亦系于缘。符者,通其阻滞,助其善缘,使可合者复合、宜和者得和。然不可强致:情已绝、义已断,符不能虚续;各不修省,符不能强安。

《道法会元》言符者天地之真信,唯至诚者能用之。诚至,符乃灵。

正统辨伪

今托言和合者众。正者,依科奉教,先劝各尽其道,不夸必合,不索重资。伪者,诩符以强合、以术摄心,敛财希利,甚或诱人夺偶,此非惟悖道,亦法所禁。善信以正信择师辨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