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合之符,兼及人际
和合之用,不止室家。朋友相疑、伙伴乖离、邻里构隙、同僚失睦,亦正符之所可调。人之处世,以和为贵;情意既通,事乃可济。
《道德经》言「冲气以为和」。和者,非独施于至亲,凡人群相与,皆不可离。辩证言之,人际之和,以信义为基,不以苟合为正。
伙伴朋友,信义相结
朋友以信,伙伴以义。信义不失,则小隙可解;信义先亏,虽合难固。故求人际和合,当先自省其信义,而后符以通其情。
合伙经营,尤贵和而有则:先明约定,后共其利。争利失和者,以则平之,以和调之。
符解人隙,不废公道
符能通滞达诚,不能颠倒是非。曲在己,当谢而改;理在彼,当平而让。符助其和解,公道仍不可废。
《太上感应篇》言正己化人。己正而后人服,隙解而后和久。
善信知方
善信求人际和合,以信义为本,以公道为节,以符诰为助。
本门人际和合之教,本经训、重信义。明乎此,则知正统之符,通于处世,而非世俗苟合希利之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