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信与邪术,界限当明
和合之祷,本为正情;然世有托名于此,流于邪术者。正信者,依经教、守法律、重各尽其道,以符为助缘;邪术者,尚强合、务摄心,违人情而求遂。
《道德经》曰:「以道莅天下,其鬼不神。」正理明,邪说息。和合之复,有经常之道,非诡异可致。
强合迷魂,法所必戒
世有谬称能以术摄其心志、强合情意,使不由其本心者;更有诱人夺人配偶、拆人婚姻而私合之。此大悖情理,国法所惩、道律所严禁。
正统和合,只助两情相愿者复合,绝不强致、绝不夺人、绝不摄心。《太上感应篇》重破人婚姻之戒,正为此。
夸验索财,伪术之辨
辩证言之,法事言助缘,不言包办;言感通,不作必合之许。凡不劝各尽其道,而炫符希利、轻许广售者,皆伪。
善信当察:正师重其德行,不轻授;伪者唯利是图,反是。
依法正行
依法依规,正信正行,乃行法、求法之共同前提。正常宗教祈福,法律所许;邪术非法,法律所禁。
善信求和合,当正心、求正法、事真师,两愿为本。本门施教,分类因人,其归壹于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