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合之复,先在修己
情意之失,人多责彼;和合之复,先在修己。各平其气,各省其失,各尽其道,则隙可渐释。未有争胜责人,而能致和者。
《道德经》曰:「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。」明和之常,当先治己之忿、己之偏。
忠恕待人,嫌隙自化
处夫妇、六亲、伙伴,当以忠恕。尽己之谓忠,推己之谓恕。以恕察情,以忠尽分,则嫌隙不结,结亦易解。
《清静经》言澄心遣欲。遣其争胜、矜己、责人之欲,心澄而和。
符助其诚,行立其本
辩证言之,符能达诚通滞,不能代人改过。己改其行,符乃应;行不改,虽合难久。
故善信求符,与修己并行:符为助,行为本。
善信自勉
善信求和合,当以修己尽道为先,忠恕为本,符诰为助。
本门先劝修己,后行符法,重其本也。明乎此,则知和合之复,功在己,不在强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