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合符施用之法

符之施用,各随其法

和合符成,施用多方。或佩于身,使情意相感;或安于室、置于床所,使家宅渐和;或焚化,以达诚于神。用之各随其法,非一道。

施用之节,皆真师指授:何时、何方、如何安置,皆有法度。不可以意为之,亦非一符可概诸事。

佩安焚化,因事而择

辩证言之,佩符主持续之感,安符主家室之调,焚符主上达之诚。事有缓急,情有内外,择其宜者用之,或兼用而不相碍。

符既用,尤贵副以实行:戒争竞,修和顺,各尽其道。有符无行,符之效不继。

符效之常,不夸不妄

《道法会元》言符以诚灵。符之效,应在诚与行,不在夸许。善信不可以符希必合,亦不可以暂未应而疑正理。积诚修德,其应有时。

《道德经》言「清静为天下正」。心清静以处之,则符为正助。

善信知方

善信用和合符,当明佩安焚化之别,因事择法,而以实行副之。

本门施用之教,一本科范。明乎此,则知正统符用之有据,非世俗轻售夸验之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