姻缘之义,人伦之始
姻缘者,男女之配,人伦之所由始。《太平经》言天地有阴阳,阴阳相得而和生;男女者,阴阳之见于人者。阳奇阴偶,男承天统,女承地统,阴阳相合,而后家道成。故婚姻非独一家之私事,实通乎天地阴阳之理。
催姻缘之法,为未婚而求良配者设。其义在助缘,不在强致;在顺阴阳之和,在通命籍之滞。学者当先明此义,知此法之立,一本经教,非世俗所谓媚术、强求之比。
法在助缘,不可强致
须辨者,姻缘有定分,亦有可通之机。定分者,宿缘之厚薄、命宫之宜忌;可通者,德行之感召、诚敬之祈祷。法事之所以设,为解其阻滞、扶其善缘,使本有而未显者得显,当至而未至者得至。
然法不包办,亦不保证。若本无其缘,不可以法强合;若他人已有所属,不可以法夺之。《道德经》曰:「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。」催姻缘之常,在和而不在强;强则反常,反常则害。故本门行法,先审其理之正、其事之宜,而后为之。
正统法度,辨假之要
今世之托言催姻缘者多矣,真伪杂然。正者,依科奉教,开坛有仪,表文有式,符箓有法,皆本师承;先劝善修德,而后行祈祷之事;不夸验,不妄许,不诱人以必成。伪者,张口许以某日得偶,炫符术以索重资,甚至以迷魂、强制、邪法相标榜,此非惟非道,亦法所禁。
《道法会元》言符者阴阳契合,唯天下至诚者能用之;诚苟不至,自然不灵。是知法之灵否,系乎诚与德,不系乎夸张之辞。善求姻缘者,当以正信择师,以法度辨伪,毋为巧言所惑。
学者及善信自处
善信求姻缘之助,当先反诸己:心诚乎,德积乎,所求正乎。所求为正当之婚配、和顺之家室,则可祷;所求为强夺、苟合、非礼之事,则不可祷。行法者亦当如是观,因材施教,顺理而导。
《道德经》曰:「清静可以为天下正。」本门催姻缘之法,以清静诚敬为本,以阴阳和合为则,以德行感召为基。明乎此,则知正统之传,固在此而不在彼;而假法之惑,无自入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