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信辨贵人邪术

正信与迷信,界限当明

贵人之祷,本为正情;然世有托名于此,流于迷信、入于邪术者。正信者,依经教、守法律、重修德自立,以法事为助缘;迷信者,舍实修、蔑义理,唯诡异是求。

《道德经》曰:「以道莅天下,其鬼不神。」正理明而邪说息。贵人之求,有经常之理,非诡异可致。

邪术夸验,法所必戒

世有谬称能以术勾召贵人、强致达者,炫异惊人,索取重资;及事不验,饰辞推诿。更有以术制人、害人,希一时之利者,此市井奸欺,非宗教正行。

《道法会元》以诚为灵原,《太上感应篇》戒害人构恶。夸验希利、以术制人者,去道已远。本门深戒。

索财轻售,伪术之辨

辩证言之,法事言助缘,不言包办;言感通之理,不作必然之许。凡不劝修德自立,而唯以利合、以术售者,皆伪。

善信当察:正师重其德业,不轻授,不广售;伪者反是。

依法正行,善信自处

依法依规,正信正行,乃行法、求法之共同前提。正常宗教祈福,合乎经教公序,法律所许;迷信非法,法律所禁、道律所不容。

善信求贵人,当正心、求正法、事真师,修德自立为本。本门施教,分类因人,其归壹于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