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助正学,不助舞弊
催文昌之法,助夫正学,不助夫舞弊。考试取才,凭真才实学;夹带、传递、代考、窃题,皆违法乱纪,国法所惩。法事断不佑此,亦绝不为此。
《道德经》曰:「以正治国。」立身应考,亦唯以正。以邪径希第,虽得,其心不安,其后不昌;正学虽迟,其功可久。故本门行法,先戒以诚信应考。
侥幸之心,立品之贼
舞弊之根,在侥幸心。不务勤学,而思捷径;不立品行,而求苟得。此心不除,学德俱坏。文昌之教,正以积德勤学破侥幸之妄。
辩证言之,法事可以安神益智、助临考之清明,不能助人不作而得、违法而成。以法希幸,与文昌立教之本相反。
诚信应考,正士之风
士子平日勤学立品,临考诚信自持,得则思进,失则思勉,此正士之风。法事为助,使神清气定,发挥其所学;非所以增其本无之能。
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以忠孝、阴德、正心为训,无一字教人侥幸。善信诵之,当明此义。
士子知戒
士子求文昌,当以诚信为节,以正学为功,绝不涉舞弊,不存侥幸。法佑正人,不佑奸弊。
本门特申此辨,正以明正统之法,合国法、扶正教,而与世俗希利助邪者,根本不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