缘起:太岁信仰与网络乱象
太岁信仰是道教传统民俗的重要内容,值年太岁、本命元辰、礼拜斗姥、安奉太岁符,多在登记的道教宫观元辰殿举行。近年随着网络传播,以拜太岁、太岁符为名的商品和服务大量出现,其中相当部分由不具备道教教职身份者提供,以虚构灾厄、承诺化解、诱导付费为常。岁末年初,民众对本命年、犯太岁本就心存关切,辨别能力容易下降,因而成为借名敛财的高发时段。
本文从打假防骗的角度,依据道教经教、道教团体的规范性说明、现行法规和已生效的司法判例,讲清太岁信仰的本来面目,梳理常见的欺诈手法与裁判规则,并提出可核验的辨别途径。目的不在否定太岁信仰,而在区分正常宗教民俗活动与借名诈骗。
太岁的本义:值年之神
太岁,又称岁神、岁星、顺星,本与古代干支纪年和岁星运行相联系。中国道教协会的规范性说明指出,每年各有一位太岁当值,逢甲子年则甲子为太岁,逢乙丑年则乙丑为太岁,六十甲子循环往复。明代《月令广义》说:「太岁者,主宰一岁之尊神。凡吉事勿冲之,凶事勿犯之。」太岁被视为主宰一岁吉凶、统管岁序的尊神。
道教宫观多在元辰殿,又称六十甲子殿,奉祀斗姥元君与六十甲子太岁神。信众礼拜的值年太岁为当年当值之神,本命太岁为出生年所属之神。二者各有所属,共同构成太岁信仰的基本格局。
需要辨明,太岁是道教神系中的值年之神,具有明确的干支、神名和职司,并不是抽象的灾祸符号。所谓犯太岁、冲太岁,是就干支生克而言的民俗观念,宜以理性看待,不必渲染为必然有祸。
拜太岁与谢太岁:正统科仪的环节
正统的拜太岁,又称安太岁,有相对稳定的环节。岁初,信众在登记宫观登记姓名、生辰,由教职人员在元辰殿安奉太岁灯、太岁符,诵经礼拜,祈请值年太岁与本命星君护佑一年平安。岁末,再返回宫观举行谢太岁,又称还愿,酬谢太岁一年护佑,完成一个周期。
这套科仪属于道教正一派传统,在宫观内由经传度、受箓的教职人员主持,配合相应的章表、科范。它是群体性、公开性的宗教民俗活动,场所固定,程序可循。
因此,判断太岁科仪是否正规,先看是否在登记场所、由何种身份者主持、程序是否公开。脱离场所、仅凭网络图片和视频宣称代为安太岁者,与正统科仪不是一回事。
太岁信仰的经教依据
太岁与本命信仰在道教经籍中有据可依。《太上玄灵北斗本命延生真经》说,世人于本命生辰、诸斋吉日,清净身心,焚香持诵,自认本命所属星君,「可以消灾忏罪,请福延生,随力章醮,福德增崇」。本命星辰、消灾祈福,是太岁和拜斗信仰共同的经教根据。
信仰的根本仍在善恶自修。《太上感应篇》说:「祸福无门,惟人自召;善恶之报,如影随形。」《道德经》第七十九章说: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」太岁所系的吉凶,最终与人的德行、行为相联系,不是单凭一张符、一场仪轨就能替代。
据此,正统太岁信仰以敬神、修德、祈福为旨,归于正信正行;把太岁渲染为只须花钱即可打发、收买的对象,已偏离经教本义。
太岁符的法度:师传与内炼
太岁符与其他道教符箓一样,有其法度。画符须行法者具备传度与内炼,设坛焚香、清净身心,配合手诀、口诀、心印、讳字而后落笔;符成之后,安奉、佩戴、焚化各有规矩,岁末谢太岁时多依科焚化,以示圆满。
坊间批量印刷、统一发货的太岁符,只具符的外形。道门所重的,是行法者的师承、内炼和奏职,以及现场的坛仪;无传授、无坛场、无教职身份者所售之符,不具备道门所说的法度,主要是民俗商品。
符是法的载体,不是法的全部。重符形而轻师承,以为购得一符即得护佑,是舍弃根本,也是网络营销着力利用的心理。
乱象之一:身份冒充与跨界经营
太岁领域的乱象,首先是身份冒充。常见情形是未取得道教教职身份者,自封道长、法师、掌门,穿戴道装,拍摄宫观背景,以命理咨询为名招揽;其所谓测算,多来自算命软件,所谓法事视频,多为摆拍剪辑。句容一案查明,团伙的预测来自算命软件、法事视频系造假,即是典型。
更有不属道教的其他宗教教职人员、境外宗教用品经营者,也借太岁符、拜太岁之名招揽生意。太岁是道教六十甲子的值年之神,其他宗教和境外用品体系并无此神;跨界经营既无师承,也不合规,实质是借道教之名敛财。
需要客观指出,不能因乱象而否定所有太岁内容,登记宫观和道教团体开展的拜太岁、谢太岁属正常宗教民俗。辨别关键,始终在身份是否真实、是否属道教传承、活动是否合规。
乱象之二:境外所谓转运物品
第二类乱象,是把太岁与境外所谓招财、转运物品捆绑销售。部分经营者以境外宗教用品、所谓具有灵力的物件为噱头,宣称兼具太岁护佑与转运功效,标价高昂,又以还愿、供奉、加码名目反复收费。此类物品与道教太岁神系无关,所谓功效亦无依据。
从已披露的案件看,这类经营往往形成完整链条:先在社交平台引流,再以免费测算获取信任,继而推销高价物品和法事,最后以缘分深浅、心诚与否诱导继续付款。消费者支付的前提,是对方虚构的身份与功效。
太岁信仰本属道教,安奉有其场所与科仪。把境外用品、跨界名号引入太岁,既扰乱宗教秩序,也使消费者更难辨别,本质上是借信仰需求牟利。
司法视角:行为如何定性
从司法角度看,借太岁、消灾之名取财,可能涉及民事、行政、刑事多个层面。刑事上,核心罪名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: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,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。利用封建迷信、冒充宗教人士,是常见的行为方式。
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审查重点,通常包括行为人是否具有宗教教职身份、所声称的灾厄与化解是否真实、被害人付款是否基于错误认识、财物去向与实际用途。被害人主动、自愿交付,并不妨碍诈骗成立,只要其交付是因受蒙蔽所致。
民事上,以转运、祈福为名订立的高价物品或服务合同,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,行为人据此取得的财物应予返还。行政上,虚假宣传、违规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、违规经销宗教用品,还可能承担广告、市场监管和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责任。
判例一:南阳吕某虚构犯太岁案
南阳吕某案可作直接例证。吕某本为外卖骑手,兼职在网络上扮演懂法之人,一旦有人因生活不顺、情感困扰主动联系,便虚构「八字不合」「犯太岁」等说辞,谎称可通过做法事化解,再以供灯、上香、烧元宝等名目骗取钱款,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十万余元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,责令退赔十万余元。
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,「犯太岁」正是行为人虚构事实、制造焦虑的核心话术,供灯、上香、烧元宝则是层层取财的名目。被害人因相信灾厄真实、化解必要而付款,符合诈骗罪的构成。
身份可以伪装,话术可以成套。凡以犯太岁相恐吓、以化解相许诺、以名目相累加的,正与该案手法相同,应当高度警惕。
判例二:句容孙某等冒充宗教人士案
句容孙某等七人案,呈现了团伙化、公司化的形态。该团伙以道教文化为幌子,利用被害人在情感、健康方面的焦虑,按固定脚本引流、测算、推销;经查,其预测来自算命软件,法事视频系造假。法院认定七人冒充宗教人士、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骗取财物,数额巨大,均构成诈骗罪,主犯孙某获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,其余六人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八个月。
该案表明,规模化包装并不能改变行为性质。统一话术、分工配合、伪造现场,反而印证其具有虚构事实、非法取财的故意。
判断此类内容,不应被其专业的拍摄、成套的术语和众多好评所引导;越是包装完整、强调灵验、催促付款,越要核验其教职身份与场所资质。
判例三:刘晓丽虚构命格化解案
刘晓丽案则显示了数额特别巨大时的量刑。行为人虚构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风水、命格、婚姻、身体方面状况不好、需要化解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高额做法费用。二审法院认定其属于典型的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财物,符合诈骗罪构成,最终获刑十一年。
法院在裁判中明确,被害人支付财物的前提,是行为人虚构的种种不利状况;事后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在量刑时考虑,但不改变定性。
该案提示,此类骗局的危害可随时间累积而显著扩大。对反复断言灾祸、不断加码费用、诱导持续投入者,应及早中止并核验,避免损失扩大。
判例四:境外转运物品相关刑民案件
与境外所谓转运物品相关的刑民案件,同样值得注意。深圳汤某虚构境外宗教代理人身份,宣称购买其推荐的物品即可转变运势,骗取被害人六十万元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北京雷某案中,行为人以境外法事、物品为噱头,长期诱导一名被害人支付一百四十七万元,最终以诈骗罪分别获刑十年、五年。
民事方面,诸暨一案中,消费者高价购买境外所谓转运物品,事后诉求返还,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认定合同无效,判令退还十八万余元。这表明,即便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,相关给付也可能不受民事法律保护。
上述案件的共同点,是借虚构的身份与功效取财,物品本身并无其宣称的作用。把这类物品与道教太岁相混同,恰恰是经营者常用的障蔽;太岁属道教,境外转运物品不属道教,二者不可混称。
辨别方法:身份、场所、资质、话术与收费
辨别太岁领域的真伪,可从几个可核验的方面着手。教职身份上,道教教职人员须经宗教团体认定、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,正一派道士须经传度、符合条件者经受箓;可要求说明所属团体、传度受箓情况和所在场所,并向团体或场所核实。场所上,拜太岁、谢太岁宜在依法登记、设有元辰殿的宫观进行,可实地了解登记与常住教职情况。
网络资质上,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须依法取得许可,网上讲经讲道由取得许可的宗教团体、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,不得借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、经销用品。个人在社交平台、电商页面公开售卖太岁符、直播做法、承诺效果,多不合规。
话术与收费上,凡以犯太岁相恐吓、作绝对化承诺、制造紧迫、层层加码、要求向个人账户私下转账者,风险较高。合理的成本与供养应自愿、公开、可出具凭证;以不付费即有祸相暗示,则背离正信。
易混观念的澄清
还有若干易混观念需要澄清。
其一,祈福与操控之分。太岁科仪表达的是敬神与祈愿,求的是一年平安、内心安定,并不存在可保证的结果,更不能用以操控他人。
其二,符法与商品之分。太岁符的法度在于师承、内炼与坛仪;网络批量印刷的符形商品主要承载民俗意义,二者性质不同,不宜混称。
其三,信仰与迷信之分。正信太岁以修德为本、以理性为度,敬畏而不盲从;动辄渲染灾祸、主张唯钱可解者,流于迷信,也常是欺诈的开端。
其四,本命与德行之分。《太上感应篇》以善恶自召言祸福,《道德经》以常与善人言天道;本命、值年是民俗坐标,德行、行为才是祸福的根本,不宜倒置。
分类施策与受骗救济
治理与应对都应分类施策。属于正常宗教信仰和民俗传承的,依法尊重,引导到正信正行;属于民俗文化的,以文化方式理解和保护;属于学术研究的,客观考察其源流与社会功能;属于商业传播的,则依广告、消费者保护和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规则处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。
一旦怀疑受骗,应保存聊天记录、宣传截图、转账凭证、账号与收款信息,先向平台举报,涉及消费纠纷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反映,数额较大或伴随人身威胁的向公安机关报案。维权应依法如实,不夸大、不伪造;是否构成欺诈由有权机关认定。
对个人则是量力而择。有人到登记宫观参加正常科仪,有人以修德齐家为本,有人仅作民俗了解;各依自身情况,不必因本命年焦虑而盲目求取。
名实归正
综括而言,太岁是道教六十甲子的值年之神,拜太岁、谢太岁本是在登记宫观举行、由经传度受箓的教职人员主持的正统科仪,其经教依据见于《北斗经》《太上感应篇》《道德经》,根本归于修德正行。网络上的乱象,主要源于身份冒充、非道教者跨界经营、境外转运物品捆绑与虚假商业宣传。
已生效的判例表明,虚构犯太岁等灾厄、以化解为名取财的,可构成诈骗罪,数额越大量刑越重;相关高价物品合同还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。辨别的归宿,是让信仰的归信仰、民俗的归民俗、商业的归法律。祸福自召,天道常与善人;以经教为据、以法度为凭、以修德为本,太岁之正信自明,种种假名伪术亦无从假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