姻缘符箓说

符为真信,和合之凭

催姻缘诸法中,符箓为用甚广。《道法会元》曰:「符者,天地之真信。」又曰:「符者,阴阳契合也,唯天下至诚者能用之;诚苟不至,自然不灵。」符之所以为用,本乎阴阳相契之理、诚敬相感之机。

故姻缘之符,非纸墨之自灵,乃神气之所寓。书符者以己之精神,合天地之精神;一点灵光,贯通上下。符之得失,先视书者之修持与诚否,非徒形式之求。

书符有诀,施用有节

书符之法,须净身净心,备物如式;执笔存神,诵咒运气,配合诀印、讳字,而后落墨。此中节度,皆真师口传,非可凭书强解。符成而后有所施:或佩戴于身,或安奉于室,或焚化而用,各随其法。

辩证言之,符无师传诀印,则纸墨而已;有其符而无诚敬,亦弗灵也。《道法会元》言以我之精合万物之精、以我之神合万物之神,正书符感通之实。故符为助缘之具,非可以符代德、以符强求。

姻缘符用,不违于正

姻缘之符,所以助正缘、和情意,非所以制人、强人。若托符名而施迷魂、摄魄、强合之术,使非其愿者愿之,此邪法也,非本门之符。正统符法,唯顺其可成之正缘而导之。

《道德经》曰:「知和曰常。」符之用,期于和,不期于强;求其情理之安,不徇欲速之念。善信奉符,亦当修德俟缘,不可以得符即谓必成。

善信辨符

善信求姻缘之符,当辨其出处:出于正统师承、书之合诀、用之合度、劝以修德者,正也;轻售于人、夸言立验、诱以强制者,伪也。

本门符法,以诚为体,以德为本,以和为归。明乎真信之义,则知符之所以灵,在神与诚,而不在夸张之辞;世之假符,无自惑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