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人之道,德业为本
综观催贵人诸义,其本在德,在业。贵人上应星垣,下临善缘,而所以感召之者,善信之修德自立、谦和诚信。法事为助缘,非以包办;符诰为达诚,非以希遇。
正统之教,本末有序。修德自立,本也;诵经朝斗、符箓科仪,末也。末以达本,不可舍本逐末。
正信自持,依法而修
善信当正信自持:诚信处世,绝不以术害人;自强俟时,不希苟遇;尊师重道,不事邪术。依法依规,正信正行,则人缘之助为不虚。
《道德经》曰:「强行者有志。」于所当之德业,强行不怠;于所得之正缘,珍惜而不负。
迟速遇否,皆以自反
贵人迟速遇否,皆当自反其德业,不诿命,不怨人。德不足则益修,业不立则益奋,缘有塞则依法通,时未至则安以俟。分类因人,其要在己。
辩证观之,法可助人之正,不能成己之怠;神可应人之诚,不能虚招无实之缘。明此,为真知贵人法。
善信勉旃
善信既明贵人正教,当以德业自立,以正信自处,以法事为助,以师承为归。善缘之亨,始于方寸之诚,成于日月之积。
本门反复辨述,正欲使求道者识正统、远伪法,归于正修实学。勉而行之,贵人之助、人缘之益,皆在其中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