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贵人法,择师为先
善信欲得催贵人正法,择师为先。法之真伪,系于师承;师承不明,其法无本。真师者,谱系可考,法度可循,先劝修德自立,不夸必遇,不广售希利。
《道法会元》言符以诚为灵,而诚之发用、诀印之传,须真师指授。无师之法,纸墨空文;伪师之法,欺世希利。故择师不可不慎。
谱系法度,正统之征
本门法脉,自江西宁都入闽,明末龚康大郎随郑成功入台;递传至吕法标,为第六十四代掌门;叶法财为第六十五代掌门。谱系有序,法本完具,每页落款「弘法院 叶法财」,手抄传授。
辩证言之,谱系非以自高,乃以明传授之有自、法度之可征。真正统者,不待夸张,其源流、法本、行持,皆可考见。
察伪之要,正信自处
察伪之要:观其劝人修德自立与否,观其夸验索资与否,观其谱系法度可考与否。正者,重法不轻授,因材而施;伪者,轻许广售,唯利是图。
《道德经》言「上士闻道,勤而行之」。善信既得正法,当勤行其业,实践其德。
善信知归
善信求贵人,以正信择师,以法度辨伪,以谱系征正统,以修德自立为归。
本门施教,依法依规,分类因人;得学者,当知法之不轻、传之有自,勉于正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