缘起与问题:一个被沿用的分类
近代论闾山者,多以红头、乌头,一作黑头,两大类括之,谓红头主阳事吉庆,乌头主阴事度亡,俨若闾山内部本有两支对立的宗派。此说流传日广,几成定论,亦常为网络文章与视频所沿用。然以学术方法衡之,此一分类是否合于闾山自身的传承实际,是否具有教派史的依据,尚须重新考辨。
本文问题意识即在于此。红头、乌头之名由何而起,所指为何,在何种范围内有效,又在何种意义上被误用;厘清这些问题,既是为闾山正名,也涉及民间宗教研究中分类方法的一般限度。
名实先正:闾山是教法传统
辨分类先正名实。闾山是宋元以来在闽越巫文化基础上形成、以行法为特征的南方民间道教传统,尊许真君为教主,以师承、坛班、字辈与传度奏职维系其法脉。就其内部而言,法脉延续依于师徒授受,科仪施行依于事类场合,并不存在以服色为界、各专生死的两大对立宗派。
辩证言之,「派」的成立须有独立的师承谱系与教法边界,「类」的归纳则只是研究者就外部特征所作的概括。以服色、事类近似而分为两类,是外在的功能描述;若进而执此两类为闾山内部的两大支派,便是将描述性的分类实体化,以研究者的概括代替传承者的自我理解。名实一乱,教法之真遂隐。故讨论闾山,首须区分两套标准:一套是传承者内部用以定世次、明师承的法度标准,一套是研究者外部用以便叙述、作比较的分类标准。前者为其实,后者为其便;以便害实,则学理与传承两失。
研究方法与文献依据
研究闾山,文献与田野须相辅而行。就文献言,南宋白玉蟾《海琼白真人语录》已明载闾山九郎诸传法之师,谓盘古、灵山、闾山诸巫法「其实一巫法也」,为考察渊源的早期依据;《道藏》《道法会元》等提供道法、科范与内炼的根本依据,府县志、碑刻、笔记与手抄科仪本保存坛场实态。就田野言,当代学者在闽、浙、赣、粤、台的调查,提供了活态的坛班制度与行法实况。
本文所据兼采二者。凡教义性论断,以道经为准;凡分类与源流问题,参酌中外学者研究,并以传承者的自我陈述与科仪场合的实际制度加以校验。
红头乌头语汇的出处
红头、乌头作为成套的分类语汇,其直接来源是日本据台时期的宗教调查。早期风俗调查已注意到民间从业者的装束差异,其后铃木清一郎《台湾旧惯习俗信仰》以专节论述,依头巾服色与所主事务,将台湾道士概括为红头师公与乌头师公两类,并提出红头度生、乌头度死的简明框架。
此一框架以易记的二分方式归纳复杂的从业者,便于调查与叙述,因而对后来的台湾宗教研究影响深远。须特别说明者,这一分类自始即是调查者就台湾一地所见作的外在归纳,其对象是当时台湾的仪式从业者整体,并非据闾山内部的师承谱系而立。明其出处,方知其适用范围本有限度。
分类框架与其所指之人
铃木清一郎所述的分类,以度生、度死为纲领。度生指对生者施行的仪式,含祈福平安与驱邪押煞;度死指对亡者施行的丧葬功德。其说谓乌头专办度死,红头专办度生,区别即在于此。
考其名称由来,乌头所指为传统道士。道士蓄发挽髻,髻色为乌,戴冠行法,故有乌头之称;红头所指,则多为以红巾裹头、行驱邪押煞诸法的闾山法师。香港青松观所刊《台湾当今的道教宗派——兼论红头乌头、道法二门》一文,据其在福建的多次田野指出,红头、乌头原是分别指称闾山法师与传统道士,二者本属不同身份,并非同一教派内部的两支。此一考订,已从名称所指上动摇了闾山分红头乌头两支的说法。
刘枝万的分类与道法二门
铃木之后,台湾宗教研究大体沿用其框架而有所修正。刘枝万《台湾的道教》将民间仪式从业者分为道士、法师、灵媒三类,以传统道士为道门,以闾山等红头法师为法门,又据头巾分为红头、乌头,并就台湾南北提出分布界说。其三分较铃木二分更为细致,灵媒一目亦注意到童乩、尫姨的存在。
然前述青松观之文据田野核验,指出刘氏以一溪为界、北红头而南乌头的分布说并不合于实况,红头乌头在台湾往往混居;又谓红头主吉、乌头主凶的断制亦与事实相违,传统道士吉凶诸礼皆行,闾山之外另有兼行度亡的法脉。至于将法师所宗牵合为通俗小说中的神祇,更是采及传说,未足为据。
辩证言之,刘氏分类在保存台湾从业者类型方面有其贡献,然其框架仍未脱日据时期二分窠臼。分类愈整齐,与活态坛场的参差之间距离愈大,此为以静态范畴范围动态传统所难免之弊。
因袭中的两层放大
尤须辨者,是红头乌头说在流传中的两层放大。一层是地域的放大。该分类本据台湾一地、且主要是现代田野所见,闾山实际分布则跨闽、浙、赣、粤、台多地,各地坛班服色、事类与组织不尽相同;以台湾局部称谓例闾山全域,是以偏概全。
另一层是性质的放大。调查者所谓红头乌头,原是对从业者的功能性辨识,重在头巾与所行法事;后世沿用,渐由人行某法时的装束凝固为某人属于某派的身份,再由两类身份推为闾山两大宗派。功能性的场合之别,遂被叙述为结构性的教派对立。
近世网络传播更强化此一趋势。简明二分易于制作、便于传播,遂被反复复制,乃至出现以红头黑头分领阴阳、各司生死的整齐说法。此类叙述与传承实际相去渐远,学者引用尤须审慎,不宜以流传之广反推其真。
辨服色:巾服随事类而换
今正言服色之实。道门行法,巾服本有事类之分。行吉庆、驱邪押煞之礼,多以红巾红裙为饰,取其阳、其明;行度亡、荐拔之礼,则易青、玄之色,取其静、其肃。此为坛场礼制,服务于仪式的象征秩序。
关键在于,巾服随所行法事而更换,非某人终身固定的标识。同一法师,今日为人家行祈福驱邪之礼则裹红巾,异日为其家行度亡之礼则换青服;所换者衣,所守者法,师承坛班并不因此而分。田野所见,闾山法师多能依事类易服,恰如法器依节次取用,皆为行法之资。
辩证言之,服色可作辨识事类的外在征候,不可据以划分宗派。以穿衣颜色之别而立教内两支之名,是见其外而遗其内、据其迹而失其本。真正的分宗依据,在师承谱系与传度字辈,不在巾帛之色。
辨事类:度生度死非两派专掌
再辨事类。闾山所行,大要不外度生与度死两端,祈福、禳灾、驱邪、护幼属度生,丧葬、荐拔属度死。然事类可分为二,行法之人与所承之脉并不因之而二。
据福建田野,历史上闾山本以祈福驱邪诸吉事为常,度亡之礼另有专脉;诸脉在地方社会并行而互摄,传至台湾,因空间与人员所限,渐汇归于闾山名下,由是闾山所摄法事益广。传统道士则礼斗延生、荐拔度亡,吉凶诸礼兼行。可见度生度死并非两类人的固定专掌,而是同一仪式传统依场合所行的不同科目。
辩证言之,以红头专度生、乌头专度死为截然界划,既不合道士兼行诸礼之实,亦不合闾山汇摄诸法之实。事类区分是科仪层面的纲目,不是教派层面的分界;混此两层,遂生误断。
辨名相:主位认同与客位分类
由方法上总结,红头乌头之辨牵涉主位与客位两种视角。客位分类是研究者站在传统之外,依服色、事类等可观察特征作的归纳,便于比较与叙述;主位认同则是传承者据师承、坛班、字辈与传度制度形成的自我归属。
闾山传承者的自我理解,系于某坛某师、某字辈某法脉,其分宗立派有自身法度,并不以头巾颜色自别。研究者的客位分类若不返勘主位认同,便易将外在标签误当内在结构。严谨做法,是以主位法脉谱系为本,以客位功能分类为参考,并自觉标明后者限度。
辩证言之,分类本为认识之器,非实在本身。承认红头乌头在特定区域、特定层面有描述之用,而否认其为闾山内部的教派分宗,方为实事求是。此一辨,正是学术严谨性所在。
辨源流:台湾闾山是诸脉汇归
辨源流,则台湾闾山的形成尤能说明问题。福建一地,历史上巫道结合的法脉非止一端,闾山而外,梅山、法主公及若干主行度亡的传统并行,各有服色科书。诸脉皆以术法为重,所用龙角、铃刀、索、剑等法器多相通摄,本有合流之势。
自福建传至澎湖、台湾,因新辟之地空间有限、从业人数不足,诸脉渐汇归于闾山名下,统称小法。前述青松观之文明确指出,台湾闾山已综合多种法脉而成,其以红巾为外饰,故被调查者称为红头;所谓红头,并非闾山内部某一支,而是汇归之后的整体外观。
辩证言之,台湾闾山是多源汇归的结果,其形成方向是由多而一,而非由一分为红头乌头二支。后世倒果为因,据其外观差异反推闾山本有两支,于源流不合。
道法二门的地域差异
与红头乌头相涉,台湾尚有「道法二门」之说,亦须辨明。据世界宗教博物馆「道与艺合」特展所示,台湾道教南北传统有别:北部正一派标榜专门吉事,只作红事不作白事,有「道法二门」之称;南部灵宝派红事白事皆作,俗称「乌红搭」。
此一记载表明,服色与事类的搭配,是依地域、祖坛传统而异的行业惯例,并非闾山内部的固定制度。北部之专吉、南部之兼吉凶,差异在坛班传承与地方需求,不在教派高下;其所谓红、乌,是就所行之事的俗称,而非两支闾山的名号。
辩证言之,道法二门、乌红搭等语,描述的是台湾道士行业内部分工与地域差异,属功能与行业层面现象。以此类语汇为闾山分宗根据,是错认范畴。行业分工可随时地调整,教派谱系则须有师承实据,二者不可混同。
巫觋之根与巫道合流
辨误既明,还须正面陈述闾山教法之实,以见其渊源有自。闾山深层根基,在闽越古巫文化。闽地自古重巫尚鬼,巫觋以歌舞降神、以术法事神,构成地方信仰底色。
两宋以降,正统道教南传,与地方巫法相涵化。巫法得其科范而归于雅正,道法得其坛场而落实于民间,二者合流,闾山由是成型。白玉蟾所谓盘古、灵山、闾山诸巫法「其实一巫法也」,既指出其同源,也说明闾山与南方诸巫法本属一气,非可简单以服色割裂。
辩证言之,闾山正统性不系于外观整齐,而系于其道法渊源与师承法度。巫而合道、俗而归正,正是民间道教成脉常轨。
道法南传与闾山成型
道法南传,有迹可考。汉晋之际,北方道士屡有入闽者,道坛渐立;唐宋两代,正一、灵宝、天心诸法随移民与官员南播,雷法、符法、章醮之术盛行于东南。闽地山川险阻,巫风素盛,南传道法在此与地方传统深度结合。
闾山于宋元间渐成体系,以坛场行法为组织形式,以传度奏职为入法门径,以科仪、符法、内炼、武法为教法内容。其神圣空间传在江州廬山,科本或泛称水府洞天,皆为信仰世界中的法源所在。
辩证言之,闾山形成是长时段、多源汇融的过程,本无由某一服色划开的整齐源头。强分两支,反失其汇融之实。
教主与法神
就神系言,闾山所尊层次分明。其最高归向在太上之道,崇奉三清、玉皇;其教法之祖,为许逊许真君。许真君斩蛟治水、忠孝成仙,净明一脉尊为祖师,闾山亦同尊为教主,道法授受皆溯源于此。
闾山九郎为传法之师,南宋文献已见其名;三奶夫人以临水夫人陈靖姑为首,掌妇幼保育之法;法主公、张圣君、张五郎诸神圣,分领驱邪、镇境、武法诸职。诸神圣各有司职,共成闾山护法体系。
辩证言之,闾山神系整合,反映诸脉汇归、同尊教主的法统,而非两支对立。其分殊在事职,其统同在法源;以服色横分,反昧于神系内在统序。
三奶夫人与妇幼教法
三奶夫人以临水夫人陈靖姑为尊,林九娘、李三娘并称。陈靖姑祈雨、护产、收妖,为妇幼保护神,其信俗以福建古田临水宫为中心,遍及闽台,二〇〇八年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三十六宫婆姐分掌司花、送子、护幼诸事,构成完整妇幼神系。
闾山行于妇幼者,有安胎、催生、过关、收惊、度限诸科,皆属度生吉事。此类法事,正是以红巾为饰的场合。可见红巾所标是事类而非教派;行护幼之法而裹红巾,与他场合易服,同属一坛。
辩证言之,三奶教法是闾山度生诸科的重要组成,并非独立于闾山之外的红头一派。以三奶当红头、以法主公当黑头而强分两宗,是把同一法统中的不同事职割裂为对立宗派。
法主公与张圣君
法主公以张圣君,讳慈观,为尊,或合萧、章二圣君并称三圣君。张圣君于福建德化石牛山得道,掌驱邪、镇境、祈雨诸事,其信俗流播闽中、闽南与台湾,二〇一七年列入福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
法主公行法刚猛,亦兼及度亡,故近世有以黑头名之者。然就法脉言,法主公本是闾山汇摄的重要一脉,与三奶同属闾山法统,所异在事职,不在宗派。台湾闾山既综诸脉,法主公之法即在其中,非闾山之外别有黑头一派。
辩证言之,以法主公为黑头、专主度亡,既不及其镇境祈雨诸吉事,亦昧于其与闾山的统属。事职侧重不等于教派分立,此与三奶之辨同理。
张五郎与梅山武法
张五郎为闾山、梅山共尊的翻坛祖师,传为狩猎之神、武法之祖,形象多作翻坛倒置之状,象征交感之法与翻坛改运之力。梅山教以山岭狩猎、武法驱邪为特征,与闾山在闽粤赣台长期互摄,法器、科仪多相通。
武法而外,闾山尚有兵马之法,分营立寨,召将遣兵,用于镇境、驱邪、护坛。此类武场法事,装束或随事而异,然皆统于同一师承。
辩证言之,张五郎与梅山法脉并入,是闾山多源汇融的又一证。其与闾山关系是合流统摄,而非以颜色对立的两支。见武法之异而谓有黑头一派,仍是以事类当宗派。
内炼为根本
闾山虽以坛场行法著称,其根本仍在内炼。《玉皇心印经》云:「上药三品,神与气精。」法术之灵,以行法者自身精气神的炼养为根基;内炼不足,则外法无主。
故真修重存神、炼气、守一,辅以戒律德行。科仪符法为外用,内炼德行为内养,内外相资而后法立。此为道法通义,闾山不能外。
辩证言之,判闾山正邪真伪,当以师承内炼为准,不以巾服外观为准。服色可随俗因事而变,内炼法度则有经据师承;舍内炼而争服色,是逐末遗本。
坛场、传度奏职与字辈
闾山维系法脉,有其制度。坛场为行法与传法之所,法师于坛中设像、安炉、立将。欲入法者,须经拜师、传度、奏职诸节,上表登籍,授以法名、法器与法职,方为门内正续。
字辈为世次纲维。本门兼承净明法统,依净明字辈排定世次,一字一辈,使师承先后厘然可考。法脉真伪,以字辈、奏职与师承相印证,不待服色而明。
辩证言之,传度奏职与字辈谱系,才是闾山内部分宗定序之制。凡此皆有文牒、有师承、有奏职,非如服色之可随时更换。以此衡之,红头乌头之不属内部分宗,益为明白。
科仪事类与文武场
闾山科仪依事类立科,各有节次。祈福禳灾有建醮、谢平安、做三献,驱邪押煞有安胎、起土、竖符、补运,护幼有关、度限、收惊,度亡有丧葬、荐拔。文场重章表诵唱,武场重步罡踏斗、操法器、行武法,文武相济以成一坛。
科仪之行,本为敬神行法、济度生人亡者。然行之既久,若徒存排场、务为观美,而无内炼与诚敬以主之,则科仪易流于形式。故科仪可重而不可恃,所恃者仍在行法者德行与内炼。
辩证言之,科仪事类繁富,是闾山摄法日广的表现;事类虽分,行之者同坛同脉。以事类之别立教派之名,正起于见科仪之异而忘法脉之一。
法器与服色制度考
法器与服色为坛场制度两端,可合考之。闾山法器,龙角用以召神,铃刀、索、剑用以驱邪,印、令、笏、炉用以申表行令;其物虽众,皆依科节取用,非身份固定象征。
服色亦然。红巾、红裙用于吉庆驱邪,青玄之服用于度亡荐拔;巾服意义由所行之事而定,故同一法师可随场合更换。此与传统道士吉凶皆做、依礼易服之制相通。
辩证言之,法器服色皆为行法之资,其制度属仪礼层面,不构成教派分宗依据。考明此节,则红头乌头之实为场合服色,已无余疑。
流播四方与跨海传承
闾山法脉流播跨山越海。其法本出自闽地,渐及浙南、赣东、粤东,明末以来随移民东渡台湾,亦播于东南亚华人社会。各地坛班因应地方社会,服色、事类与组织各有调适,然皆以闾山法脉相标识。
就本门传承言,法脉可溯江西,传入福建,明末有龚康大郎随郑成功大军渡海开台,于台南安营立寨,本门即此一脉递传;其后历吕法标、叶法财诸师,手抄法本每页落款弘法院叶法财,为法脉存续与回传大陆的实物之证。
辩证言之,法脉流播主线是师承相续、由闽而台而返大陆,并非两支并行。谱系有文可据,服色随时而变,二者轻重不辨自明。
网络成说的形成机制
由学术史反观网络成说,其形成机制可得而言。日据调查立二分框架,台湾学者因袭整理,本属学术内部概括;近世内容传播兴起,简明红头乌头二分因易于理解、便于制作而被大量复制,并被添上红门武法、黑门阴法、生归三奶、死归法主等整齐配套。
此一过程,是把研究者客位范畴误作传承者主位结构,又把场合性服色误作终身性教派身份,层层叠加,遂成今日通行之说。其叙述愈整齐,去活态坛场实际愈远。
辩证言之,辨此非为责人,乃为明学。学术研究须自觉区分文献依据、田野实况与通俗叙述,不使后出整齐框架遮蔽先在传承法度。
称谓考:师公、法师与小法
与红头乌头相涉,民间对从业者本有一套自称称谓,须加厘清。闽台俗称行法之人,有师公、法师、法官、道长、小法诸名。师公为通称,取其师而公之之义;法师、法官重其行法奏职之身;小法则多指闾山所传、以武场驱邪为业者,对道士而称。
此套称谓的区分,重在身份与法职,且多由传度奏职而定,与头巾颜色并无对应。红巾只是行某类法事时的装束,行法者正式身份仍以其法名、法职与所属坛班为准。
辩证言之,民间称谓虽杂,其内在标准仍是师承与奏职,而非服色。后世以红头乌头统括诸称,反把一套以法职为纲的称谓简化为以颜色为纲,宜其不合于传承者的自我理解。
童乩降神与灵媒归属
红头乌头分类中,另有灵媒一目,亦须辨其归属。童乩以降神附体、代言行事为特征,尫姨则多主问事、度幽。铃木清一郎将此类归入红头,刘枝万别立灵媒一类。
据闽台田野,童乩所行退驾、安辇、敕符、操法器诸术,皆在闾山科法之内,其护坛、行法亦受法师节制,本属闾山教法所摄。灵媒并非立于闾山之外的第三系统,而是闾山坛场中一种特定行法角色。
辩证言之,将童乩强分独立一类,或据服色别为红头,皆未究其与闾山统属。角色可以分设,法脉仍然同一;此与红头乌头不属分宗之辨,正可互明。
神圣空间:闾山所在
闾山一名,兼指法脉与神圣空间。民间传说闾山在江州廬山,其境或传在水府洞天、云雾所封;学道者须由祖师接引、破关而入,方能得法。此类叙述以空间意象表征法源神圣与入道阶次。
霍童山在闽东,道教有洞天之称,与闾山法源传说相涉;坛场之中,则以香炉、水碗、案榜象征闾山境域,行法时于坛内重立法界。神圣空间不在远方,而随坛场之设而显。
辩证言之,闾山神圣空间是信仰与科仪建构的法界,其传承仍依师授,非可由外观服色推知。明乎此,则知闾山之真在法脉授受,不在颜色名号。
步罡踏斗与诀法
闾山武法,以步罡踏斗、手诀口诵为要。行法时按斗位、卦位移步,配合手诀与口诀,用以召神、驱邪、布炁;罡步所法为天象与方位之序,诀法所传为召摄行持之节。
此类术法须经传度方授,且与内炼相表里。步罡者以自身之炁合天地之序,手诀口诵皆神炁之用;无内炼与师承,则步诀徒具形迹。
辩证言之,武法装束虽或随事而异,其法仍统于师承。见武场衣色之别而谓有黑头一派,是知其形迹而不知其法度。
戒律德行之基
道法之传,以德行为先决。《太上感应篇》明祸福善恶之应,《北斗经》言持经拜斗、消灾集福,皆以戒行、心诚为基。闾山收徒传法,先观其德行与心志,而后及于术法;德行不立,虽习诸法,亦难正用。
故入道之始,即教以持身、敬慎、忠孝、济人诸德,科仪术法皆在此前提下传授。分类施教,亦以各人根器与德行为准,非以资费为高下。师之择徒,先此而后术;徒之择师,亦观其德行而后从。法之本身无分邪正,用法者则有邪正之别;故德行不徒为修身之要,亦为术法得以正用、不致滥传之根本保障。此义不明,则一切分类皆失其准。
辩证言之,德行戒律为各派共遵之基,服色则末节。以德行师承衡宗派,则闾山之正有实据;以巾服颜色分宗派,则正统之义反晦。
海外汉学的闾山观察
闾山研究亦为海外汉学所关注。施舟人、劳格文、丁荷生等学者在台湾、福建的长期田野,重视地方道坛、仪式文书与社区网络,揭示闾山一类法教在地方社会中的组织与功能。其研究多以坛班、传承与仪式结构为分析单位,而非以服色二分。
此类研究表明,欲把握闾山,须深入具体坛班的师承与科仪传统;外在服色标签不足以反映其内部结构。海外学者的田野取向,与本文以主位法脉为本的立场相通。
辩证言之,国际学界的经验研究反证红头乌头二分的限度。方法上由具体坛班入,而非由整齐范畴入,方能近于闾山之实。
闾山与梨园傀儡
闾山坛场与地方戏曲、傀儡、傩仪关系密切。傀儡行中有戏神、坛神之奉,开台、祭煞多请闾山行法;傩仪以面具逐疫,闾山驱邪押煞与之相通。戏与法在地方社会本相为表里。
然须辨者,科仪之敬与戏剧之娱性质不同。科仪以行法济度为目的,有师承内炼主之;若去其实而徒存唱做,便与演戏无别。真法不在唱戏,正辨此界。
辩证言之,闾山可摄戏曲傀儡为用,而不可使坛场沦为表演。判其得失,仍在有无师承内炼之实,不在装束场面,此与服色之辨同归。
传法层次与秘授
闾山传法层次分明,非可躐等。初学先授基本之法,明阴阳干支、习坛规事类,潜心筑基;历阶而进,德行与功夫相副,方渐次授以符法、罡诀、兵马上层诸法。其秘要处皆由师于坛内亲口传授,所谓法不传六耳。
纸上法本只存形迹,符窍、火候、将兵调动之要不尽书于文,必待师承而明。故有书无师,犹得迹而失神;循序亲炙,乃为正途。
辩证言之,传法阶次与秘授是闾山内部法度核心。此一制度不因服色而异,亦不以红白分。以整齐二分观之,反不能见其师承之密。
过关度限与补运
闾山度生诸科中,过关、度限、补运尤为常见。民间以人生各年关、限、煞为厄,行法者设坛禳解,代行过关之仪,以消灾解厄;小儿则有关、度限、收惊,以护其成长。
此类仪式属吉事,行时多以红巾为饰。然同一坛班亦能依事主之请行他类法事,装束随场合而换。红巾所标,始终是事类而非宗派。
辩证言之,过关度限之盛行,最能见红巾的场合性质。以其常裹红巾而谓为红头一派,则于其兼行诸法、随事易服之实未察。
闾山与地方社会
闾山坛班深嵌地方社会。一村一姓的建醮、谢平安、祈雨、除煞,多由本地或邻境坛班承应,社区有头家、福首主其事,坛班依节次行法。法脉与宗族、邻里、庙宇网络交织共生。
在此结构中,坛班声望系于师承、灵验与德行,其身份以坛、师、字辈相标识,并不以服色自别。服色只在具体法事中被临时取用。
辩证言之,闾山的社会生命以坛班与师承为脉络,不以颜色为脉络。由地方社会实际观察,红头乌头二分尤见其外在与勉强。
三十六婆姐与司花送子
临水夫人麾下,有三十六宫婆姐,分掌司花、送子、保胎、护幼、教幼诸事。民间以花喻子嗣,宫苑中红白花卉分属男女,婆姐司其浇灌、移植;此一信仰将生育、保育纳入完整神灵体系。
幼儿有关煞、夜啼、惊啼诸况,皆请婆姐之法护佑,科仪属度生吉事,行时以红巾为饰。
辩证言之,婆姐之奉是三奶教法细化,仍在闾山一坛之内,非别为一派。其法事场合服色同样随事而换,不足为分宗之据。
灯仪、拜斗与斗堂
度生之礼尚有灯仪与拜斗。燃灯以象天光,礼拜北斗以消灾延寿、注福注禄;台湾有斗堂专行礼斗,以星灯、米斗、宝剑布置斗场,为信众祈安集福。
此类科仪重内诚与章奏,属传统度生法事,闾山坛班或自行、或与道士相配合而行。
辩证言之,礼斗灯仪与驱邪武法事类不同,装束亦异,然可同见于一坛。事类服色之异正说明其为场合之别,若据此强分两派,则一坛之内将不知凡几其派,其不可通明矣。
法本、科书与文牒
闾山传法,以手抄科书、符本为凭。科书载请神、行法、送神节次与咒诰,符本录符式、讳字、用法,牒札、申表则为行法时上达文书。此类文本多由历代法师手抄递传,落款以识其源。
然文本只存法度之迹,运用之妙存乎师授。同读一书,有师者能续其神,无师者徒摹其形。
辩证言之,法本科书是师承辅证,非师承替代,其形制不系于服色。以法本落款、字辈、奏职相印证,闾山法脉方厘然可考,非红头乌头之类外在标签所能范围。
当代传承与非遗保护
今日观闾山,当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宗教信仰自由框架之下。陈靖姑信俗、张圣君信俗等已列入相应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古田临水宫等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并为两岸交流重要纽带。保护传承,重在尊重其历史脉络与活态制度。
就法脉自身言,师承、传度、字辈、内炼、科仪皆有法度,服色不过依事类而用。欲识闾山之正,当考其谱系、观其内炼、察其德行,不宜为红头乌头外在标签所囿。
辩证言之,保护与研究皆须分类施策。属宗教信仰与民俗传承者,依法尊重、引导正信;借闾山之名行敛财、迷信之实者,不属于正常宗教活动,应加辨别。分类既明,保护与规范方各得其宜。
名实归正与正信正行
综上所考,红头乌头本是据台湾一地、以服色事类辨人的外在称谓,其源出于调查者客位归纳,其用限于功能与行业层面;闾山内部分宗定序,则依师承、传度奏职与字辈,服色随所行法事而更换,并非两大对立支派。以红头乌头为闾山分宗,是以俗称乱法统、以局部概全域、以功能分类冒谱系分类,于学术为不严谨,于传承为非其实。
学者有志于闾山,宜以经史为据、以师承为归、以内炼为本,于易混之名相逐一辨析,于通行之成说追问其据。名实归正,而后教法之真可明;真修相续,则闾山一脉不因外在分类之歧而失其统。此为考辨本意,亦为正信正行所在。
